博客首页|TW首页| 同事录|业界社区

最科技官方博客

我的 Blog博客

教你如何启动一个在线社区!(上)

最近,网上社区很是流行,其使用人数也在不断飙升—可以看出,社交网络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

社交媒体才刚刚起步。众多消息来源称大约有1/4的人花在网上的时间比他们睡觉的时间还多。这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在线社区比起以前有了更多的相关性和普遍性。

听好了!现在我有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要告诉你们。而且稍后还会告诉你们个更重要的好消息。

先说好消息吧:任何人都可以创建自己的在线社区!技术很现成,就等着你来用了!抓住它,使用它!你需要的就是它了!

坏消息是:任何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在线社区—这意味着,互联网将会充着各种空论坛、无聊的网站以及那种来无影去无踪的鬼镇社区—这,是你不想要的吧。

再来个好消息:我们告诉你如何创建一个在线社区,不仅会存活,而且会持续的活跃下去。就像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很多事情一样,如果你想要长久的把它维持下去,就还需要一点点的运气。不过,想想自己能够做的,尽量把它做好吧!

你需要:目的

人们加入在线社区无非是为了自己的目的。你的社区存在的理由是什么?你能带给别人哪些别处没有的东西?别人凭什么非得加入你的社区?

澄清一点,我的意思不是要你去出售实物产品。你甚至不需要提供给他们任何有形的东西。你需要的只是别人定期访问你网站(或是博客、论坛等)的理由。

也许你可以在许多不同的领域里面访问大量的专家。一个想法就是把他们都聚在一起,然后建一个问答性的社区。这种在线社区有一个目的:能让大家即时的访问专家

你的想法甚至不需要是革命性的也许你只是想要创建关于特定视频游戏的一个在线论坛。你的目的是什么?是编制一个拔尖的游戏,与游戏开发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还是在一个比赛中获得名次?仔细想想,明确自己社区的存在理由,才能让它更好的发展下去

确定你的理由。如果你没有认真对待你的在线社区,那你注定是失败的;如果你弄不清人们加入你社区的原因,就不会有人来参加。

你需要:外展

现在,已经确定你有一个明确的目的了,不过你社区的成员却很少。你自己有什么好法子呢?答案很简单:去找更多的人!

真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就需要你自己的努力了—要有足够的毅力!此时,你要坚定自己的信念,否则当事情变得棘手的时候,你会很容易选择放弃。

在寻找自己成员的时候,要尽可能简洁把你的社区介绍给他们,然后问他们是否有兴趣加入。无论如何,你要谨慎点!如果你对自己通讯录中的人进行群发,又或是在Facebook中做一个快速发布,然后就期待人们成群结队的加入你的社区—这真是大错特错!

人们都不喜欢被别人打扰,也不喜欢这种群发性的信息。你要沉下心来,不要把周围的每个人都看成潜在的社区成员,有事没事就对他们进信息轰炸。相反,你要一个一个慢慢来。因人而异,把你的邀请弄得个人化一些。让他们看到你根本不在乎会员数量,你在意的是这个社区本身!

你需要:承诺

现在,你可能有一打定期在社区中活动的活跃成员。太棒了!这个数目可能不是很大,不过与你刚开始做的时候相比,已经算是收效显著了。你已经度过了一个关口,不过,需要你做的事情还有更多。

既然已经有很多的人在你的社区里面聊天了,那你就不能把他们给流失掉。当然,他们可能会自己发帖子,也许会发表一下自己的小文章。甚至有时候,表面上看起来如果没有你的话你的网站也会很兴隆—这,无疑是一个错误的想法

你能把他们带进这个社区源于你对他们的承诺。他们在这里,也源于对你的信任。并且,他们也在热心的帮你建设好这个平台。如果你撒手不管了,即使时间不长,也会让他们认为整个项目已经被抛弃了—然后,他们会选择离开。

正确的做法是,让用户充分的参与进来。你已经把他们领进门了,还需要做的,就是把他们留住。提要内容、进行激烈的讨论,让他们在你的社区中一点也不感觉到无聊。你越是花更多的时间和他们呆在一起,他们就越喜欢为你的社区出力。

启动一个在线社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活,我们在《教你如何启动一个在线社区!(下)》中会继续教你如何选择管理员,如何进行数据分析,以及你的社区该具有什么样的特性!敬请期待!

本文由最科技杨新明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uitech.com/13700.html|关注我们:腾讯微博@Zuitech

Tags: , ,

浏览数: 次 星期四, 08月 9th, 2012 社交网络

3条评论 to 教你如何启动一个在线社区!(上)

  1. 博主写的文章真好呀,支持

  2. www.wildbeewine.com on 08月 13th, 2012
  3. 博主懂得真多啊,学习了

  4. www.999hongfa.com on 09月 10th, 2012
  5. 支持一下,有空多上我那转转

  6. www.wildbeewine.com on 09月 12th, 2012

发表评论